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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使用您备案申请时使用的企业信息和访问密码进行系统登录,如忘记密码,请与管理员联系进行索取。
企业类型:
企业
个体
无照经营
注册号:
访问密码:
经营性网站备案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为服务于网络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的信用程度,以利于其开展电子商务,凡是在南昌地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利用互联网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南昌市工商局提出申请办理备案。
一、 所有从事网络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核准取得合法资格后方可从事其活动。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应自觉遵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9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从事网络经营者严禁利用网络从事以下活动:
1、 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从事网络经营;
2、 网上交易恶意欺诈、虚假宣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3、 伪造或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利用计算机技术在示范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
三、备案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备案材料有:
A.《营业执照》;
B.《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文件;
C. 域名登记证或证明域名所有者的文件;
D. 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或协议)或空间租用合同(或协议);
E. 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
在向备案机关提交上述文件和证明材料时须出示原件,在所提交复印件(一份)上加盖备案申请人公章。
=====支持单位=====
南昌工商红盾信息网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红盾信息网
广东工商红盾信息网
广西红盾网
山东红盾信息网
山西工商信息网
湖北红盾信息网
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
河北省工商局
河南红盾信息网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红盾网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红盾信息网
黑龙江红盾信息网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红盾信息网
云南省工商红盾信息网
贵州工商红盾信息网
新疆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办单位: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666号 邮编:330038
版权所有: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ICP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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