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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网站备案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为服务于网络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的信用程度,以利于其开展电子商务,凡是在南昌地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利用互联网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南昌市工商局提出申请办理备案。
   一、 所有从事网络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核准取得合法资格后方可从事其活动。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应自觉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网络经营从事者严禁利用网络从事以下活动:
    1、 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从事网络经营;
    2、 网上交易恶意欺诈;
    3、 伪造或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利用计算机技术在示范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等。
  三、备案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备案材料有: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互联网上普通类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
    (三)互联网上特殊类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
    (四)网页设计、制作、发布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域名登记证复印件;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八)有关网络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进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应当前置行政审批的,提供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在向备案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时出示原件,并在其提交复印件上加盖备案申请人公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盖章或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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