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属行政指导性,其目的是通过工商备案证书,提供消费者辨别辖区内网站是否为企业(个体户)实体,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
需要进行网站备案的对象为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下属分局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户)所拥有的网站,不具有企业(个体户)主体的网站不能进行此项备案。
曾在原www.nc315.gov.cn 网站进行备案,且具有企业(个体户)主体的网站可以通过现www.nc315.gov.cn 网站左上角的查询窗口,通过查询获取新电子证书地址(查询出相应条目点击备案证书号即可获得证书地址)。
如果存在原网站已备案,且具有企业(个体户)主体的网站,通过上述操作,不能查询得到新电子证书。其原因为原备案证书中提供的企业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不符,请根据采用营业执照信息进行备案申请,详细流程请参考:http://www.nc315.gov.cn/xx!show.html?id=91
如在备案已经完成(通过左上角查询能够查询到审核通过的备案信息),在贴置电子图标后,存在备案证书不能够链接的情况,请及时反馈到: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666号南昌市工商大楼四楼网络监测中心
服务电话:0791-8560213
反馈情况请提供您的: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企业网站域名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
200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