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地区九省(区)工商局分管打击传销直销监管工作的局领导、经济检查(公平交易、直销监管)处(局)负责人,共同签署了《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合作协议》。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工商部门将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交流、联合行动、政策研讨、联动宣传、交流考察、综合治理等领域全方位开展合作,共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王予集到会指导,在发言中指出,当前传销手段和方式不断变化,更加复杂隐蔽,传销组织者以“高薪诚聘”、“招工”等为诱饵,利用“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名目,诱骗群众参与传销,对被骗群众进行身心控制,强行“洗脑”,部分传销组织收取入门费向“高额加盟”转变,大学生受骗参与传销的情况突出,利用互联网传销的情况日趋严重,一些地区还引发了刑事案件、暴力抗法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打击传销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艰巨。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九省(区)工商部门签署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合作协议,对于加大打击传销力度,积极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密切、优势互补的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合作与交流,推动九省(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和作用。王予集局长要求,九省(区)工商部门要正确分析研判当前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着力更新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配合,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努力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具体指导下,九省(区)工商部门坚持不懈地打击传销活动,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有力地遏制了传销活动的发展蔓延,为维护泛珠三角区域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传销活动流动快、涉及地域广,本地注册、异地传销或跨区域传销等问题突出,大大增加了打击的难度。为联合打击传销活动,共同规范直销,2008年初,广东省工商局提出了构筑“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密切、优势互补、长期管用”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合作机制的建议,得到了泛珠三角地区九省(区)工商局的积极支持和响应。
《合作协议》规定,九省(区)工商局将按照“求真务实、突出重点、共谋规划、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合作协调机制。九省(区)将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相互通报有关省(区)交界地区重大传销活动情报,及时提供各自查处的传销及违法直销典型案例,提供各自查处的重大传销组织及其头目、骨干分子的情况,做到情报共享。并将共同立案查处跨省传销活动,联合打击跨省大规模传销组织。各省(区)出台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简报、信息、工作总结等资料和传销活动新动态、新特点、新趋势及传销组织在区域内的流动情况将成为定期交流、沟通的工作信息。九省(区)还将综合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和宣传工具,形成九省(区)联动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大宣传格局。
对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九省(区)工商部门形成共识:一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有效地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二是坚决有力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区域间执法协作,加强信息通报,加强多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加强案件查处、人员处置遣返、预警防范等方面有效合作,对于打破信息共享的地区制约,打破执法行动的地域制约,形成更广泛、更强大的整治打击合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三是加强直销监管方面,规范服务网点登记备案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概念和执法要求,把握对直销违法活动的执法尺度,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政策引导、行政指导和教育督导,完善直销监管机制,促进直销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合作会议期间,总部设在广东的6家直销企业,签署了《广东省直销行业自律公约》。直销企业承诺,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直销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经营行为,促进直销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