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香港金龙国际贸易公司”传销案
2008年12月29日,我局接南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联合办案函:称有一山西籍人员组成的传销组织的多名A级头目将于2009年元月1日在南昌集中对账,该传销组织涉及江西南昌、新余、萍乡、宜春等地市,且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根据公安与工商联合打击传销组织的协作机制,要求我局派员联合办案。2008年12月29日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公平交易局牵头,抽调了办案骨干,成立了专案组,负责对该传销案的查处工作。
2009年元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公平交易局领导亲自指挥下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对该传销组织成员入住的锦锋大酒店、银龙大酒店、工联宾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参与传销人员17人,传销组织内部讲义、组织结构图、产品申购单等资料若干份。
经查,该传销组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以介绍高薪工作为名诱骗他人参加连锁销售活动,以“香港金龙国际贸易公司”的名义,假借推销商品,通过拉人头、发展人员缴交入门资格费的形式,实行五级三阶制,在江西九江、新余和湖南岳阳等地建立金字塔式无店铺连锁营销网络组织。具体经营模式为:以发展下线为主,并要求加入者首先必须交纳一份以上的产品费(产品为廉价的西服、化妆品等,每份产品3800元,购买多份的第二份产品3300元)即可加入“连锁销售”组织,加入后即有资格发展下线。当销售1-2份产品后即取得实习业务员资格(最低级别E级);本人和伞下体系累计销售3-9份产品时,即成为业务组长(D级);本人和伞下体系累计销售10-64份产品时,即升为业务主任(C级);当本人和伞下体系累计销售65-599份产品,就升为业务经理(B级);当本人和伞下体系累计销售600份以上产品,就可晋升为高级业务员(A级)。发展下线可获得直接和间接提成。直接提成为不同级别的人员亲自销售一份产品所获得的提成,实习业务员可得到570元,业务组长可得到76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1140元,业务经理可得到159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1976元。间接提成产生于不同级别的人员,为每发展一个实习业务员并申购一份产品,业务组长可得到19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380 元,业务经理可得到45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380元。通过调查证实,该传销组织每月月初都会由其组织者在不同的地市召集各分支的传销骨干召开会议,对上月的发展情况及申购份额进行统计计算,确定各级人员的提成金额并发放。此次来南昌是集中开会的A级头目共10名(王守谦、冯要文、任自强、李致静、赵基泽、卢永帅、马进越、崔孝赟、崔晨祥、万仁信),B级6人、C级1人,目的是统计2008年12月份的申购情况并发放各级人员的奖金提成。
该传销组织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其中13名涉案人员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被批准逮捕。另2名不予批准逮捕人员(崔孝贇、赵基泽),因其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我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两名涉案人员予以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88.6万元。